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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合同避免“原房東不遷戶口”

2013年08月13日14:28    來源:齊魯晚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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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買了九年,原房東的戶口還沒有遷走,自己落不了戶,孩子上學也將受影響。濟南市民楊先生遇到了這樣一件煩心的事情。楊先生說,當初買房時,合同裡沒有關於戶口遷移的約定,而且原房主不好聯系,中介也推脫責任,這件事一直耽擱著。但孩子今年已四歲,再不落戶,連學都上不了了。百般無奈下,楊先生隻好求助媒體。

這樣的事情並不是個例。雖然沒有統計數字,但公安部門和中介都說“這樣的情況不少”。在青島等地,這樣的事情也被報道過。

現在小學入學實行戶籍和居住地相結合的原則,在這一原則下,不少人購買學區房就是為了落戶口。但是在實際交易過程中,不少買房人以為交了錢過了戶,領到房產証就萬事大吉了,等到辦理落戶時才發現,原房主戶口還沒遷走,自己無法落戶。砸下重金有可能買來一堆煩心事。

解決這個問題,房屋中介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作為中介,應為買賣雙方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務,有義務提醒購房者注意戶口遷移問題。但採訪中發現,真正把“戶口遷移”列入合同的,隻有一部分中介。而且,買房人在發現落戶難時,再找中介,遇到的不是“人去樓空”就是百般推脫,很難維權。

這時,購房者往往寄希望於公安部門。但房屋買賣和戶口管理是兩個截然不同的問題,即便是房子賣了,戶口遷不遷也沒有強制性規定。為了解決新“戶主”的難題,有的地方想到了一種“折中”的處理方式:原房主聯系不上戶口遷不走,購房者可先落戶,新舊兩個戶口暫時共存。

“新舊兩個戶口共存”,雖然暫時解決了問題,但又埋下不少隱憂:會不會有人用這種方式來獲取上學資格?原戶主有了孩子,會不會也把戶口落在這上邊?房子再出售時,戶口問題到底怎樣解決?

破解這個看似難解的問題,還要多想想辦法。律師稱,“戶口不遷移”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圍,不能通過訴訟解決。因此,房管部門作為中介公司的業務指導和監督部門,可以對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范本或指導,將戶口遷移問題單獨作為一個條款列入其中,並規定好買賣雙方的責任義務。這樣雖然不能完全避免再出現“落戶難”的現象,但畢竟可以提醒購房者注意,即使出了問題也可以走法律的途徑,有利於降低“落戶難”出現的幾率,相信相關部門能及時行動起來。(喻雯)

(責編:張岩、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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