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公布驾驶人基础信息补录目的和方法--黄河三角洲频道--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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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公布驾驶人基础信息补录目的和方法

2013年05月16日16:40    来源:人民网-山东频道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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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滨州5月16日电 近日,记者在滨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获悉,随着社会人口流动性的加大,现代通讯设备的频繁更换,导致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无法得到及时更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无法与车主就免费交通违法、交通信息、事故预警、车辆检验和驾驶人审验提醒服务等进行及时沟通,为解决这一问题,交警部门提醒广大车主,在办理机动车和驾驶证业务时,准确留下自己的联系方式;如果联系方式发生改变,应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或驾驶证及时办理变更备案。

据了解,如果机动车超过检验有效期,将处罚款二百元,记3分,若超过3年,按照新的机动车报废标准将予以注销;如果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办理换证,将处100元罚款,若超过有效期1-3年,需参加科目一考试,若超过有效期3年,则需考试科目一、二、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3号令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以及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24号令第十七条(二)机动车所有人联系方式变更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和行驶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办理备案。

若车主机动车或驾驶证联系方式发生变化时,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变更备案:

1、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管服务窗口、违法处理窗口和事故处理窗口以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委托的机动车安检机构。

2、滨州公安交警网上车管所(网址:http://www.bzwscgs.com)。

3、滨州公安交警电话服务平台(0543-3223001、0543-3301313)。(董克洋)

(责编:张岩、王显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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